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物业服务行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16:51:27发布人:点击量:2190
厦建房〔2017〕14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我市2017年物业服务行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责任目标,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厦委办[2017]3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成立本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相关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提高配合属地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各项目服务处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计划生育协管员,具体配合当地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本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反馈和普及科学知识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计生工作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建立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物业管理职责,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为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提供便利;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人员变动及计生服务等信息,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花名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
(二)建立并加强宣传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社区居委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电子屏幕、物业小报等定期开展普及人口科学知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活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三)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业主中的积极分子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调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三、落实企业管理责任
在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各物业服务企业还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管理责任。
(一)完善配合管理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区建设局、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按时签署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在现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管理措施。
(二)抓好员工计生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好本企业员工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纳入社区管理,不得聘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人员;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开展定期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企业和各服务处的日常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健全计生工作台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手册》(详见附件)建立和完善计生工作档案,做好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书面记录,并根据工作实际及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企业人员花名册,健全计生工作台账。
四、强化组织推动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相关组织推动工作。
(一)做好各区考核项目储备推荐。各区建设局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计划生育考核项目的储备和推荐工作。结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拒不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推动作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发动和督促会员单位自觉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配合和协调指导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发现、培育和推荐相关工作典型。
(三)履行企业主体协作配合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的协作配合义务,在加强企业自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工作,对表现积极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手册.doc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