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10:20:52发布人:点击量:2257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和强化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制度,保障和提升物业服务的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示范本文,请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公示标牌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适当调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结合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对公示标牌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二、保持完整,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的日常维护工作。物业服务公示标牌应当做到内容完整、字体清晰、布设整齐。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公示标牌内容与物业服务合同、实际物业服务内容相一致。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公示标牌设置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监管和巡查,并纳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行业信用评价范围。对于发现未按规定公布、公示的,应当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附件: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红头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示范文本的通知(厦建物【202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