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交了停车费 车丢了就该物业负责?
发布时间:2009-09-2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34
两万多元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次日发现被偷了,可小区物业却找诸多理由推卸责任。”福清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很郁闷,“我交了停车费,现在摩托车已经丢了十多天,物业却在推卸责任。”
陈先生是福清某小区的业主,据介绍,三年前他买了辆摩托车,价值两万多元。9月10日晚上7点多,陈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次日上午8点多去取车时,他发现摩托车丢失了。陈先生当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向小区物业反映。可物业却称是因为他没将摩托车停放好,而且未给摩托车加锁,无防盗意识,现在车被偷了与物业没有关系。“我是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小区内很多业主都将车停放在该处。”陈先生说,他交了9月份摩托车停车的场地费,物业现在却找诸多理由推卸责任,事发十多天仍无处理结果,物业的做法令他很不满意。
对此,该小区物业经理袁明春表示,根据小区大门监控录像显示,陈先生的摩托车是凌晨4点多被一头戴安全帽的30多岁男子开出小区的。“陈先生经常将摩托车借给朋友出入小区。”袁经理说,陈先生骑摩托车进入小区时,物业已经进行了登记,当车开出去的时候工作人员未发现车辆被撬痕迹,以为陈先生又将车辆借给他人,就正常放行。同时,陈先生是将摩托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死角位置,并不是物业指定的停车处,不在地库监控范围内。“目前,物业已向总公司反映,让总公司协调处理。”
福建于凡律师事务所江律师告诉记者,假如业主没有按物业规定停放车辆,且物业有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停车场有全球眼、有保安巡逻等)即使业主有缴纳场地费,物业也无需承担丢车的责任,场地费只是物业规范业主停车、保障业主车辆过程中,付出劳动所应得的费用。若小区存在对车辆安保不到位,保安不尽责导致车辆失窃,物业是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