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暨1999年、2002年度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255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有关物业管理考证验收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0月下旬开始对申报2005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并对1999年、2002年度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复查项目
1、考评项目:2005年度考评的项目是在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省级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5]109号)规定的参评条件,经过书面审核确定。列入考评的项目名称详见附件1。
2、复查项目
按照建设部要求,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2005年度将对1999年和2002年两个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的31个项目(详见附件2)进行复查。
二、考评、复查方式
1、考评工作委托省房协物业管理分会具体组织实施。复查工作委托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复查及考评配合工作。
2、考评方式:考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为主的方式进行。被考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考评标准按照建设部2000年度经修订后的《物来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考评住宅项目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征求意见表在考评时提交考评组。
3、复查方式:所有复查项目一律按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管理示范作用的项目,要提出撤销原称号建议。省建设厅将对拟撤销原称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再核,经再核达不到国优省优规定标准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称号。获国优省优的物业项目复查时原管理单位若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变更后管理单位的业绩。各地应于200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复查工作。
三、考评时间安排、组成人员及纪律要求
1、10月17日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验收。考评路线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考评验收工作预定在10月底前完成。
2、考评专家由省建设厅负责统一组织抽调。
3、考评人员不得接受礼金、礼物和被考评单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对考评工作舞弊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1-87614442
四、其他
1、考评食宿及用车由考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2、被考评项目单位应备好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和《福建省的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四份(A4纸),以便考评。
附件:1.2005年度申报考评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2.2005年度物业管理复查项目
3.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附件1.2.3:2005年度考评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与复查项目.doc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