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10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230
厦物协通字 【2016】010号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接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
1、于
2、填报提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①项目名称需填报单个项目②业绩信息及不良信息的填报内容可参照附件2填报。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6]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15〕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二、资料申报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录省厅网站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福建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省厅信息中心授权的信息锁或CA数字证书,填写完善本企业经营项目数据和定期报表,并汇总物业服务项目总面积,填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
2、业绩信息。企业在2015年中获得的表彰信息资料复印件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一并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确认。
3、不良信息。企业应当如实提交不良行为信息。发现应提交而未提交的,按照应扣减分的两倍计入减分项;未发生不良行为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中签署承诺事项,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三、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四、其他事项
各地应当组织企业积极参与首次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即可享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相关奖励。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