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双文件”规范物业服务
发布时间:2008-12-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76
◆物业咋收费 政府出详规
15日下午,长春市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了通报。出台13种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规定,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中提出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物业监管制度,并从2009年开始会同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同时,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以财政补贴方式,从2008年起,3年内对物业服务企业逐年补贴。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会上,长春市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山表示,长春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1996年开展,至今已经有12年。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诸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的现状和难题,长春市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出台,无疑将长春市物业管理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刘东伟副局长在会上指出,目前,长春市物业管理工作面临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监管体制不完善、物业企业亏损、管理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对该行业关注点有失偏颇等五大难题。明确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迫在眉睫。预计在2009年初召开物业管理意见会议,使物业市场逐渐规范,逐渐贴近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