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白士德物业一审被判赔44万 二审变620元
发布时间:2008-12-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22
被告“白士德”表示愿意补偿对方2万元

  3年前,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原电工尚某开始起诉东家,要求“白士德”支付总额高达48万余元的加班工资,一审法院判令“白士德”支付尚某7年的加班工资440170元;近日,尚某领到关于“天价加班工资”的终审判决:他的48万余元诉求得到市中级法院支持的仅为620.4元,不过,被告“白士德”自愿补偿2万元。
 
  尚某是被告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白士德”)的电工。从1997年4月17日起,他先后与“白士德”签了5份合同,服务至少7年。从2005年底开始,尚某与“白士德”闹翻了。至今打了几十场官司,其中关注度最高的诉讼是要求“白士德”支付总额高达48万余元的加班工资(本报曾经多次报道)。
尚某的说法是,他在“白士德”每天上班17个小时,周末从来都没有休息,但是公司只按每天工作8小时发给他工资,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尚某拉着个拖车,带上不知从哪里弄来的公司内部考勤卡走进法庭,上面有从1997年4月17日至2004年12月31日整整7年的完整考勤记录。而“白士德”方面所能拿出的考勤记录,却仅有2005年一年的。这年的考勤卡证明尚某领取810元的加班工资。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考勤卡,作出一份堪称厦门史上的“天价加班工资”判决,判令“白士德”支付尚某7年的加班工资440170元。这起“天价加班工资”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市中级法院多次组织庭审,案件最后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尚某2005年以前的4份劳动合同所主张的加班费,都已超过劳动申请仲裁时效;只有2005年最后签的那份合同没有超过时效。接着,法院认定尚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工,为不定时工作制,平日不存在加班费的说法,但法定休假日的工作,由于“白士德”无法举证,因此依法得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二审法院的计算,尚某在2005年的加班工资应该是1430.4元,扣掉“白士德”已经支付的810元加班费,尚某应该领取的加班工资仅为620.4元。
庭审期间,“白士德”说,鉴于尚某曾是老员工,愿意额外补偿他2万元。
  【记者手记】
不当的处置惹来无尽麻烦
  尚某与“白士德”较劲,整整3年,双方其实都非常累。
尚某的愤怒,源于跟“顶头上司”张某的争执,尚甚至被张打伤,出现精神异常症状。2005年间,尚某与张某一次大吵大闹之后,被公司强送精神病院,接受绑架式治疗多日。
白士德”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法律界颇有争议。但是,在尚某的妻子都坚决不同意送精神病院的情形下,“白士德”再坚持这么做,就让人感觉过分了。也正因为这种不恰当的处置方式,“白士德”惹来了无尽的麻烦。
出了精神病院,尚某就跟“白士德”耗上了,他以各种理由,打了几十场官司,整天奔忙于法院、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之间。“白士德”方面更是疲于应付。据说,公司为了应付尚某,还成立了专案组。庭审时,“白士德”的出庭人员每每被尚某指着鼻子、跳脚大骂,以至庭审不得不中止。
平心而论,尚某还算是理性的,他寻求的是司法救济的途径,而不是暴力的对抗。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都对<

